新交規對酒駕、醉駕處罰更嚴厲
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,處15日拘留,并處5000元罰款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對于醉酒駕車,本次在記分方面,取消了之前一次性記12分的規定,但處罰更加嚴格:要求警方約束至其酒醒后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,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,再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。